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影视制作公司危机的转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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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 第一种模式是民营节目制作公司进行自主制作。以光线传媒为其主要代表的民营电视公司,将节目和发行作为中心,进行制作、发行、销售、广告代理等一系列运作,通过广告实现盈利。采用这种模式的民营电视公司,独立制作出电视节目,出售给各家电视台,由电视台负责播出和终审。
第二种模式是以委托承包形式制作电视节目,电视台或频道与社会制作力量达成某种委托性质的协议。制作公司或独立制片人根据播出平台的需要,共同进行节目的创意,从而来进行艺术创作和外加工。比如“其欣然”制作的在CCTV播出的《金苹果》等。派格影视为东方卫视制作的《东方夜谭》等。
第三种是电视台或频道与民间制作公司共同投资进行项目合作经营。民营节目制作公司提供、注入部分或全部资金,或销售渠道;电视台提供制作经验、创意、专业制作人员、技术、共同制作经营节目,达到资源整合。民间公司的主要精力在于节目的服务和经营上。这种合作方式有利于各自发挥自己的长处,各得其所,也在政策允许下运作。
第四种是参与或独立运作整个电视频道,典型的是曾经巨资运作北京生活频道的“银汉传播公司”,这种方式因为有太多的政策顾忌和雷区,成功的个案比较少。
民营节目制作商制作出节目,然后从电视台置换回贴片广告时段。这只相当于生产出了产品。只有当广告时间销售出去才算完成全部销售的过程。这对于以节目制作为专长的节目制作商而言并非易事。许多制作公司号称自己掌握了多少亿的广告时段,但如何将这些广告资源销售出去,困难重重。

责任编辑: 整理时间:2008-3-27 14:42:2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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