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2月24日下午,北京钓鱼台山庄,某会议厅内高挂“中国电影编剧论坛——2008编剧维权”横幅。国内近80 名影视编剧到场,代表官方组织的北京海淀区法院知识产权厅厅长,以及著作权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相关人士等也有出席,而被论坛邀请的广电总局电视剧司、广电总局电影局领导,未参加。
在这次论坛上,众编剧对外界发表了“维权联合声明”,其中着重强调:
我们要求,遵照《著作权法》转让剧本影视拍摄权时,要依法维护作品的完整权和修改权。维护作品著作权使用支付报酬及合同的公平权;维护剧本的改编权;维护编剧的荣誉权和不受歧视的权利;
我们要求,遵照广电总局的相关规定,切实执行影视作品字幕署名排列规定(注,1996年,由广电总局规定,其排列顺序为:编导摄录美);
我们要求,在出现严重侵犯编剧权益的情况时,在制作方以各种理由和借口拖欠、拒付剧本稿酬时,停止侵权作品的出版、发行和播映;
我们要求,大众电影百花奖增设编剧奖,金鸡奖、华表奖、飞天奖等重要影视评奖,除设有最佳原创编剧奖外,应增加一项改编剧本奖,以尊重原始文学作者的权益;……
除了“维权声明”,他们还发布了“编剧自律公约”:尊重法律法规,反对违规操作;尊重深入生活,反对闭门造车 ……
“编剧自律公约”被同行从业人员喻为编剧界的“八荣八耻”。当天,一份92名编剧联合签名的名单,出现在互联网上。
这次国内编剧界“维权大会”的召开,正好是在美国编剧大罢工结束(2月12日)后不久。
三件事触动众编剧神经
“我们的这次行动,应该比美国要早。从04年起,我们就开始了。”
2月26日晚,北京亮马桥大厦旁,金多宝茶餐厅内,“编剧维权活动”组织者之一汪海林振振有辞。
一头长发的汪海林,早年毕业于中央戏剧学院戏剧文学系,中国电影文学会理事,现为自由编剧,创作过影视作品《都是天使惹的祸》、《大电影2》等。据他说,每到年末,广电总局都会举办春节联欢会,“这是剧作家聚集最多的一个场合。”从2004年起,作为电影文学会负责人的王兴东,就在会上给每个编剧分发一份由他亲自起草的“维权声明”。
2005年,王兴东依然如故,依然反响平平。
但在2006年,发生了三件事,触动了编剧们的神经。
“第一件就是,我们几个得知,制片人在某次行内会议上,对编剧们进行指责,把中国影视的粗制滥造全都归罪于编剧。”
身为维权活动组织者,汪的表达不愠不火,条理清晰。
“我不否认现在编剧界良莠不齐。但一部影视作品的诞生是综合艺术元素的体现,编剧写出好剧本是第一位,但这只是整个制作流程中的一环。”
在汪的记忆中,“‘文革’前,每张电影海报上,编剧都标在首位。自80年代末,编剧景况一步步发生变化。在经济大潮冲击下,文学渐渐边缘化,影视领域出现了出品人、策划人,导演与制片人地位渐渐突显,荣誉、利益一点点向他们倾斜,编剧的心理难免不平。”
到了汪这一代中青年编剧,面对的已是“导演中心制”,接着又是“制片人中心制”,“这就不是虚无的自尊问题,而是实打实的:艺术创作上,到底谁听谁的?”
剧本的工作,被编剧们比作“母亲孕育的过程”,“特别是那些不想混钱,真心想搞创作的编剧。”
“辛辛苦苦将‘孩子’生下后,交出去了,就由不得‘娘’了。编剧没有话语权了。要眼睁睁地看着‘他’被某些导演按照他自己的意志进行诠释、分割,或者在制片人的指令下,改得支离破碎。”
“我宁肯亲手把我的‘孩子’毁了,也不愿看到他被‘轮奸’。”某编剧曾在业内发出激烈的抗议。
最后,这名编剧改行做了导演。“很多人都是这样,还有一批沦为‘职业’编剧,为了钱,让怎么写就怎么写。我被一些朋友称为全金属战士,因为我每年都在狂写,已经10年了。随便什么戏我都写,只要给我钱。”汪海林在博客中,慨叹自己不再有学生时代那种纯粹的艺术激情。
“宁愿做平庸的导演,不愿做痛苦的编剧。”稍后,“维权活动”的另一组织者,《漂亮妈妈》的编剧邵晓黎也来到金多宝。
邵是汪的同行,浓重的黑眼圈是在这个行当里长期熬夜的结果。他是“编剧维权之路”的DV制作者。
“导演将好剧本拍成烂片的,有;也有导演将烂剧本拍成好片的,不能一概而论。”邵晓黎正筹拍一部喜剧,打算自己当导演。
第二件是《沙家浜》原著者被侵权案。2006年,这部由“文革”时期的样板戏改编的电视剧在国内播出。
《沙家浜》原名《芦荡火种》,1950年代由上海市沪剧团的文牧先生执笔。
2006年5月,文牧家属给播放《沙家浜》的某电视台发去律师函,称该剧改编未获得著作权人授权许可,并表示,将追究播出机构共同承担侵权责任。
“文牧健在的时候,曾有一个作家发表了一篇荒诞小说,解构《沙家浜》,结果,文牧大为愤怒。他临死前留下遗言,今后不许人再改编他的作品。
“《沙家浜》的投资方找到文牧家属,提出购买其版权,遭到拒绝。据文牧家人表示,为了杜绝对方死缠烂打,他们出了一个相当高的价格。结果,投资方却以原著者家人开价太高为由,强行开拍电视剧。你说这个逻辑是否可笑?
“中间,《沙》剧投资方曾找到编剧阎刚,请他改编剧本。阎刚让他们出示该剧原始版权的授权证明,他们拿不出来,被阎刚拒绝了。
“投资方在完全没有支付费用,或没付完费用的情况下,是没有权利拥有版权的。可是《沙》剧还是侵权拍摄,并在诉讼期间违法开播,这实际上是给编剧们发出了一个危险的信号。这个惯例一旦形成,就打破了编剧界的底线,以后就没人在乎原著权了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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